為切實加強對“孔明燈”銷售燃放的安全管理,防止因燃放“孔明燈”引發(fā)火災等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現(xiàn)就加強孔明燈安全監(jiān)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充分認識銷售燃放“孔明燈”的危害性
“孔明燈”又叫天燈、心愿燈,其明火外焰溫度高達攝氏300度,最大升空高度可達3000至4000米?!翱酌鳠簟睂儆诟呖彰骰痫w行物,燃放后無法控制,極易引發(fā)火災事故,并對山林、輸變電、油氣站、高層建筑以及通信等重要區(qū)域、重要設備設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,直接危害公共安全。各鎮(zhèn)(街道)和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銷售燃放“孔明燈”安全監(jiān)管工作,制定管控措施,強化安全防范,確保安全穩(wěn)定。
二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控措施
各鎮(zhèn)(街道)、各有關部門要把“孔明燈”列為易燃物品進行管理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認真開展巡查,杜絕因燃放“孔明燈”而引發(fā)的各類火災。
縣應急管理局:負責“孔明燈”安全監(jiān)管綜合協(xié)調工作。
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:負責依法對固定場所無證照生產、銷售“孔明燈”的行為予以查處。
縣綜合執(zhí)法局:負責對占用廣場、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銷售“孔明燈”的行為予以查處。
縣公安局:負責對在可能引發(fā)火災或者爆炸危險的場所燃放“孔明燈”的行為予以查處,要組織警力進一步加強安全巡邏,對不聽勸阻、惡意擾亂社會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法嚴肅處理。
縣教育局:負責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教育,教育學生不買賣、不燃放“孔明燈”。
縣自然資源局:負責對在林區(qū)燃放“孔明燈”的違法違規(guī)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,并及時巡查、清理吊掛在樹木上的“孔明燈”。
縣住建局:負責加強公園、綠地等場所監(jiān)管,勸阻制止銷售、燃放“孔明燈”的行為,及時向相關執(zhí)法部門舉報銷售、燃放非法“孔明燈”的行為,并及時巡查、清理吊掛在樹木上的“孔明燈”。
縣文體旅游局:負責加強巡查各旅游景點及體育場,及時制止游客在景區(qū)及體育場內燃放“孔明燈”的行為,并及時巡查、清理吊掛在樹木上的“孔明燈”。
縣供電及通信部門:負責電力、通信設施保護工作,及時巡查、清理吊掛在電力、通信設施上的“孔明燈”。
各鎮(zhèn)(街道):負責嚴格落實屬地監(jiān)管責任,加強燃放“孔明燈”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宣傳,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轄區(qū)內村居、社區(qū)等各類場所的巡查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、制止非法銷售、燃放“孔明燈”的行為。
縣融媒體中心:負責加強燃放“孔明燈”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宣傳報道,提高廣大群眾的思想認識。
三、切實提升應急救援能力
各鎮(zhèn)(街道)和縣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節(jié)假日期間安全穩(wěn)定工作的重要性,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,有針對性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,嚴防因燃放“孔明燈”發(fā)生各類火災和安全生產事故。要嚴明紀律,凡因責任不落實、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火災或安全生產事故的,要從嚴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